发展经济莫任性林地不是想挖就能挖大姚

近日,大姚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匿名举报称:赵家店镇团塘村委会小龙汪箐村有农户擅自开挖林地修建蓄水池。接报后,大姚县森林公安局立即指派刑事侦查中队民警前往调查处理。

经调查,赵家店镇团塘村委会村民李某某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挖掘机到团塘村委会小龙汪箐吁乐呵山场内开挖林地,并修建了一个水泥蓄水池。经林业专业技术鉴定,该水池共占用林地面积平方米,大姚县森林公安局遂将此案立为林业行政案件办理。

经依法查明:李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大姚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作出了行政处罚:1、处林业行政罚款0元;2、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等待李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森警科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立法实施条例》选摘

第十六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

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供稿:刑事侦查中队曹显仁

编辑:李伟俊

审核:季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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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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