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姚县公安局桂花派出所在县局治安大队的协助下,果断处置一起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案,抓获违法嫌疑人1人,及时恢复了道路交通秩序,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
年8月17日23时许,大姚奥林公司经理毛某福电话向桂花派出所报案称:其公司两辆运输松脂的货车在桂花镇树皮厂村委会通往岔河小组、乍子地小组及乍子坡小组的村组公路上被人拦截,不允许通过,请求出警处置。
接到报警后,桂花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调查核实:违法嫌疑人鲁某和是桂花树皮厂村委会人,其承包了乍子地村民小组的集体林地用来架设饮用水管道使用,而大姚奥林公司则与乍子坡村民小组承包乍子坡小组的林地用于采集松脂,但因乍子坡小组与乍子地小组林地界限存在争议,以至于鲁某和与奥林公司就分别承包的林地界限也存在争议,在鲁某和打官司期间,奥林公司采集的松脂的林地范围就包括在争议区域,遂与大姚奥林公司发生利益冲突。
8月17日中午,鲁某和在村组公路上看到奥林公司的两辆载有松脂的货车路过,于是鲁某和便将两辆货车拦截下来,要求赔偿其忙于打官司,疏于对其林地管理,以至奥林公司采集松脂对其造成的损失后,才让车辆通过。直到当晚23时许,从外地赶到的奥林公司经理毛某福经与鲁某和协商未果,鲁某和依然拦截车辆不让通行,毛某福拨打报警电话报警。经出警民警、桂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多次开展工作,由于双方诉求差距较大,未能达成协议,工作组提议8月18日上午对争议林木进行清点之后再为双方进行调解处理,但鲁某和仍不同意让拉松脂的货车离开。至8月19日上午,派出所民警再次出警处置,对鲁某和进行法律宣讲,告知其堵断交通的行为已涉嫌违法,但鲁某和任我行我素,不听劝阻,派出所民警果断将鲁某和控制,并传唤到桂花派出所依法开展工作。
鲁某和堵断交通道路拦截奥林公司车辆长达40余小时,造成了奥林公司的经济财产损失及不良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目前,违法嫌疑人鲁某和已被大姚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察有话说: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请通过正确的、合法的渠道解决利益诉求,千万别触碰法律的红线
▍整理编辑:大姚网(dy)
▍信息来源:大姚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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