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25日最新遴选公告六则南

一、年河南南阳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21名公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21名公务员工作。

一、公开遴选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职位空缺情况,本次市直机关(单位)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21名。

其中公务员法实施单位:市委统战部3名、市委台办1名、市侨联1名、市工商联1名、九三学社南阳市委1名、农工民主党南阳市委1名、市商务局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总工会6名、市妇联会2名、国际贸促会南阳市支会1名。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我市、县(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在编在岗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能力水平和任职经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生、省选调生和年度省统一考试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但未达到服务期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已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登记备案的聘用制干部身份工作人员只允许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遴选单位的具体报考资格详见附件一遴选职位表。

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截止到遴选公告发布之日。

三、公开遴选办法和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以及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阳日报、南阳党建网站(   一、遴选单位及职位

  遴选单位: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市级机关、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市直全(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医院、学校)。

  遴选职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的范围

  抚州市范围内的县(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在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其中,符合赣组发〔〕6号文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可报考机关职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不符合规定的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

  3、各县(区)年前履行相关程序或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年后经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政策性安置等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各县(区)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登记人员)不得报考市直事业单位。

  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我市县级及以下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市直公务员(参公单位)机关岗位的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含试用期)基层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年6月30日);

  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应具备2年以上(含试用期)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年6月30日)。

  5、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文件中规定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及以下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即公务员法第六十八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社、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聘)用公务员(事业单位)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4、下级机关(单位)转任本级机关(单位)未满2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法和程序

  (一)公开报名

  遴选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26日(周二)上午8点-7月27日(周三)下午5点。

  报名人员需填写《年抚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经所在单位及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通知书(审批表、录用文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前往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名并现场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4张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央直及省直驻抚机构人员向所在县(区)组织部提出报名申请。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职位报名条件,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初审。资格初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遴选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集中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遴选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

  (三)岗位调剂及遴选计划核减

  遴选岗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为1:10,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遴选单位与市组织人社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5。

  若某一职位职位遴选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5,则取消或相应调减该职位遴选计划数,并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截止日(年7月27日)之后的2天内(7月29日下午5点之前)改报其他职位。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8月中旬(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笔试考点设在抚州,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及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或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面试分值为分,面试时间为8月下旬(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面试考点统一设在抚州,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六)考察

  根据遴选计划数及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市组织人社部门会同遴选机关(单位)组织实施。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遴选单位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遴选人选,考试成绩可不作为最终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七)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由遴选单位提出,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结束后,由市委组织人社部门对外公示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地点为抚州党建网(   (九)试用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任用的,拟遴选人员进入遴选单位试用,试用期3个月。

  遴选试用期间,试用人员的工资关系、行政关系和党组织关系保持不变,工作与所在单位脱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在遴选试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试用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原则上不再递补。

  (十)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遴选机关(单位)提出人员调动申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四、政策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抚州市委组织部、抚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遴选岗位的咨询工作由遴选机关(单位)对外公布的联系人负责解释(具体详见遴选岗位职位表)。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四、连云港市委宣传部选调2人公告

一、计划和职位

  按照市级机关工作人员调动相关规定,公开选调文字岗位工作人员2名。录用后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任科员职务。

  二、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本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公道正派,遵纪守法;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具有2年以上文字岗位工作经历,综合文字能力较强,并取得相应工作成果;

  3、年龄在32周岁以下(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年7月31日前取得公务员身份,基层部门服务期满,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属于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规定范畴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年7月22日—7月31日

  在连云港日报、连云港宣传网(   2、资格初审

  市委宣传部干部处依据选调条件要求和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于年8月5日之前将资格初审情况通知报名人员本人。

  3、核发准考证

  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核发笔试准考证。如填报信息不全,应按要求补充填报信息,规定期限内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本次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为1:5。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减少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调整情况在连云港宣传网和连云港党建网公布。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重点测试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采用闭卷方式,由综合文稿测试和撰写调研报告两部分组成,综合文稿测试成绩前10名加试撰写调研报告。笔试成绩总分为分,按综合文稿测试、撰写调研报告6:4的权重折算。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选在规定期限内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2张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以及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曾发表于刊物上的稿件和独立完成的文章(字以上),到市委宣传部干部处(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行政中心室)进行资格复审。市委宣传部干部处依据公开选调条件要求,提出资格审查意见。

  (四)面试

  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笔试成绩前6名为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总分为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6:4的权重折合成总成绩。

  (五)组织考察

  按照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总成绩前4名为考察人选。由市委宣传部组织考察组,对考察人员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评价。

  (六)体检

  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由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进行集体研究,确定选调人选。

  (八)公示及调动

  拟选调人选名单在连云港宣传网、连云港党建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其他影响录用情况的,由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决定是否递补。符合选调条件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中共连云港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一)公告网址

  连云港宣传网(   连云港党建网(   (二)联系方式

  咨询

  电子邮箱:

.   一、公开选调范围、岗位及人数

  年,我县计划面向乡镇公开选调县级机关公务员3名,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本次公开选调的具体单位、职(岗)位、人数、资格条件、选调范围等详见《大姚县年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岗)位表》。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教育、卫计系统的公开选调工作(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确定人选)由县教育局、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其他部门的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

  二、公开选调的原则和程序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在编制内和岗位结构比例内选调的原则;

  (三)坚持专业紧缺,工作需要的原则;

  (四)公开选调按照申报选调计划、发布选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确定人选和公示、审批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在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含5年,年7月18日以前参加工作);在乡镇工作的时间已订正为工龄的,可视同在乡镇工作的年限;

  3、在职在编的乡镇科级以下公职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职位要求的条件(具体条件以职位一览表为准);

  5、公务员职位报名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且进行公务员登记人员,参公单位职位报名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人员;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选调职(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受处分未满处分期限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果的;

  3、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5、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为年8月1日至8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大姚县人社局三楼培训教室。

  3、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持相关证件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4、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1)《大姚县年县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或《大姚县年县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在大姚县公众信息网下载(   (2)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或《招干审批表》、年度考核通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等职(岗)位要求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在乡镇工作时间已由组织、人社部门订正过工龄的,需提交转正定级审批表;

  (3)近期个人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需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单位及代码);

  (4)所报考职(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名条件的说明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职(岗)位要求的所需专业,所需专业的审核要按照《云南省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和《楚雄州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进行专业审定。

  6、有关要求

  (1)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大姚县年县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或《大姚县年县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名。县级派驻乡镇单位的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所、卫生院、中心学校、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报考需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在《报名表》“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意见”栏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参加报名。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岗)位。在报名过程中,报名人员可向选调单位查询各职(岗)位报名情况。

  (3)开考比例。每个选调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

  (4)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岗)位处理:

  ①经本人申请,从报名人数较多的职(岗)位调剂到符合条件的职(岗)位,调剂时间为年8月3日。

  ②经以上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岗)位,将相应地调减该职(岗)位选调计划数,经调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岗)位选调。

  (5)报名工作结束后,资格复审人员要将《大姚县年县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汇总名册》、《大姚县年县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汇总名册》、个人照片(每人1张)报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法律、时事政策等基本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分,笔试时间为分钟,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于8月5日上午到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时间拟定于年8月6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加分

  近五年内,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每1次加1分。

  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乡级综合性荣誉(即各级党委、政府授予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在乡镇工作每满5年加2分。

  (三)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按每个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若要放弃面试资格,须于接到面试通知后6小时内书面告知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该职(岗)位面试人数不足1:3的,从该职(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一次。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限定在10分钟。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及其适应选调岗位工作的能力。面试时成立面试考官小组,每组由7人组成,面试考官根据面试规定实行随机抽签。面试成绩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通知》由本人持身份证于年8月9日上午到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领取。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5、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的总成绩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含加分)权重占30%,面试成绩权重占70%。具体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0%+面试成绩×70%。

  (四)考察

  1、考察人选的确定。根据面试人员的总成绩,按每个选调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选调单位按照选调职(岗)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3、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由选调单位提出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可按该职(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考察工作拟定于年8月12日至17日以前完成。

5、报名条件的说明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职(岗)位要求的所需专业,所需专业的审核要按照《云南省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和《楚雄州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进行专业审定。

  6、有关要求

  (1)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大姚县年县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或《大姚县年县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名。县级派驻乡镇单位的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所、卫生院、中心学校、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报考需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在《报名表》“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意见”栏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参加报名。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岗)位。在报名过程中,报名人员可向选调单位查询各职(岗)位报名情况。

  (3)开考比例。每个选调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

  (4)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岗)位处理:

  ①经本人申请,从报名人数较多的职(岗)位调剂到符合条件的职(岗)位,调剂时间为年8月3日。

  ②经以上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岗)位,将相应地调减该职(岗)位选调计划数,经调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岗)位选调。

  (5)报名工作结束后,资格复审人员要将《大姚县年县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汇总名册》、《大姚县年县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汇总名册》、个人照片(每人1张)报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法律、时事政策等基本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分,笔试时间为分钟,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于8月5日上午到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时间拟定于年8月6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加分

  近五年内,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每1次加1分。

  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乡级综合性荣誉(即各级党委、政府授予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在乡镇工作每满5年加2分。

  (三)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按每个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若要放弃面试资格,须于接到面试通知后6小时内书面告知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该职(岗)位面试人数不足1:3的,从该职(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一次。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限定在10分钟。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及其适应选调岗位工作的能力。面试时成立面试考官小组,每组由7人组成,面试考官根据面试规定实行随机抽签。面试成绩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通知》由本人持身份证于年8月9日上午到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领取。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5、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的总成绩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含加分)权重占30%,面试成绩权重占70%。具体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0%+面试成绩×70%。

  (四)考察

  1、考察人选的确定。根据面试人员的总成绩,按每个选调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选调单位按照选调职(岗)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3、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由选调单位提出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可按该职(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考察工作拟定于年8月12日至17日以前完成。

六、年湖南长沙市公开选调20人,面向全国!

望城是雷锋同志家乡、省会长沙新城区,总面积平方公里,辖15个乡镇(街道),总人口58万。全境已纳入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是国家级湖南湘江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望城区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力建设更加美丽强盛幸福的名望之城,经济社会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先后获评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全国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特色县、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入选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和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区。

为扩大优秀人才选拔范围,优化我区公务员队伍专业结构、经历结构和年龄结构,经区委、区政府批准,面向全国公开选调20名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职位

部办委室、经开区、湘江古镇群部分镇街和发改、交通、规划、建设、商务、财政、旅游等部门共选调20名工作人员。其中:规划建设类6名;招商融资类4名;产业发展类2名;财政金融类3名;旅游管理类2名;文字综合类3名。

三、选调范围

全国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经历(含试用期)的人员;区内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不得报考。

四、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奉献精神强。

(二)资格条件:参加工作满2年(计算截止到年12月31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

(三)年龄条件:28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条件: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正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五)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六)其他条件:具有选调职位所要求具备的身份、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具体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8月8日9:00至8月12日17:30,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8月13日9:00至8月14日17:30,打印准考证时间为8月18日9:00至8月19日17:30。报名网站为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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