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大姚最严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

12月1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警大队联合开展城区交通综合整治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我县市民出行安全。

行动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交警大队组成行动小组对金碧路、白塔路、环城北路、百草岭大道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形式。针对占道僵尸车、路口30米停放车辆,电动车、三轮车、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对占道摆摊、商家侵占路边停车位,长期占用道路摆摊设点,三轮车占道售卖早餐小吃等违规行为进行了清理。

交警大队警员金黄芸松说:“今天我们对大姚县城区进行交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机动车不按箭头指示标志停放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妨碍他人通行,拒不驶离的车辆我们将采取罚款,暂扣、拖移等强制措施,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严格遵守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晓峰说:“今天共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执法车辆9辆,截至目前,共锁定车辆13辆,拖移车辆6辆,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以最严的执法标准、最严的管理措施,主动担当,勇于作为,全面规范县城主次干道,车辆停放秩序,用实际行动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

此次整治行动,进一步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规范了道路通行秩序,有力打击和震慑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全县创造了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整治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年12月1日起,常态化开展。

二、整治范围

大姚县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

三、整治重点

(一)大姚县城区主次干道(含人行道)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严禁任何机动车、非机动车随意乱停乱放。

(二)停放在停车泊位内的车辆必须按箭头所示方向有序停放,车辆不得超出、压占停车泊位线,严禁逆向停放。

(三)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方向和位置停放在人行道指定区域内,严禁随意乱停乱放及反向停放。

(四)私家车、出租车和网约车不得在交叉路口、道路中间、公交车停靠站及繁忙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出租车在指定区域上下乘客后即停即走,严禁在非候客点的道路上停车载客。

(五)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须各行其道,有序行驶,礼让行人,严禁占道行驶,随意穿行。

四、整治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及《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违反整治重点的行为进行如下处罚:

(一)对证照齐全的违章车辆,采取现场取证和执法记录仪拍摄的方式采集信息、固定证据依法依规查处,并予以曝光。

(二)对未挂车牌、故意遮挡号牌、无牌、报废、套牌、未按规定年检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将依法采取拖移、暂扣等强制措施。

(三)对未按指定位置和方向停放的非机动车罚款人民币元;对未按指定位置和方向停放的机动车罚款人民币元。

(四)对阻碍通行、拒绝驶离或车辆被执法人员锁定的,由执法机关强制拖移至指定地点,并罚款人民币元。

(五)以上违法行为车主或驾驶人须持《违法停车告知单》和相关证件(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到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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