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检察院积极参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为提升城乡群众人居环境,大姚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选派4名责任心强、有群众工作经验的检察人员,由一名副检察长带队,深入到金碧镇七街村委会,协助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了以建设“七彩云南、宜居胜境、美丽家园”为主题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并重、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城市全面实施“四治三改一拆”行动(治乱、治脏、治污、治堵,改造旧住宅、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在农村开展“七改三清”行动(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

年2月以来,大姚县检察院按照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迅速组织力量赶赴七街村协助工作。一是认真宣传党委政府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的政策和要求;二是摸底排查脏乱差和违建情况;三是深入村民家中走访坐谈,了解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四是通过政策解读,充分调动当地群众参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主动拆除违法违规建筑,七街村歹丽云户,在拆违行动中,主动拆除了搭建在集镇上的30平方米彩钢瓦建筑物,通过工作组宣传、群众的配合,目前,该村已有29户村民主动清除了堆放在人行道上的杂物,拆除了私搭乱建、违占违建的建筑物,推动了提升人居环境行动的深入开展,为群众创造一个洁净、舒心、幸福、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现了“创人居工作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家家受益”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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