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交通秩序严管工作,有效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结合当前开展的“平安二号”道路交通“治违保畅”严打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和暑期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8月25日晚,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协警开展夜间重点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次整治行动中,执勤民警、协警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着装,配戴执法记录仪、对讲机、酒精检测仪、警务通等执勤执法装备,根据《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要求,摆放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措施,重点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载、涉牌涉证以及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执勤民警还积极向驾乘人员、群众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并告知注意行车安全,不要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向当事人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其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认识,全面筑牢思想防线。
整治当晚,大队共出动警力10人、警车3辆,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2起,其中,无证驾驶6起,其它交通违法行为36起。通过整治,大力营造了“平安二号”道路交通“治违保畅”严打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和暑期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氛围。
无证驾驶的危害和处罚一是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败坏社会风气。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是诱发违法犯罪。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整理编辑:大姚网(dy)
▍信息来源:大姚县交警大队(连宝政)、网络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大姚网APP客户端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