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监狱招聘7人,月薪元,报名中

云南省楚雄监狱年公开招聘监狱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云南省楚雄监狱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充分发挥监狱“三类岗位”人员作用协助警察开展警务辅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岗位7名,要求男性。

  三、岗位说明

  (一)招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到云南省楚雄监狱协助人民警察从事监狱辅助管理岗位。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以及监狱企业“三类岗位”人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工作地点:云南省楚雄监狱(楚雄市苍岭镇腰站街)

  四、用工方式

  招聘警务辅助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招聘人员身份为劳务派遣合同工人。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年3月31日以前出生);

  4.身高:男cm以上;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及具有消防、救护工作经历、资质的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职高)学历;学历及专业证书原件在报名时提交;

  6.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7.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所需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能力;

  8.自愿从事监狱警务辅助工作,责任心强,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9.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要求的,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10.具备拟报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本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处分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具有严重身体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7.身体有纹身的;

  8.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六、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决定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年4月25日至4月30日

  2.报名地点:开发区振兴路19号云南方信劳务有限公司

  3.-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携带小一寸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2.根据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政法类和警察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笔试:标准分为分;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为达标制,并采取一票否决制。达到规定项目标准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试期间,如遇个人身体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面试:标准分为分;

  (六)体检和政审

  1.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

  2.体检由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3.政审与体检同步进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七)递补

  体检和政审阶段出现报名者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在初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八)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依据考生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劳务派遣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已就业的,办理聘用手续前,报名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名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七、待遇保障

  (一)工资待遇:经面试、体检合格录用者,月工资:元(含五险,单位及个人缴交部分),试用期为三个月只发放岗位工资,试用期满后参加月绩效考核,加发绩效工资;

  (二)保险:试用期满后购买“五险”;

  (三)其他福利:工作期间按要求配发工作证、服装和标识。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九、考核

  工作期间,按照云南省楚雄监狱制定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对辅警个人工作及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将作为薪资发放和合同到期后,是否续订合同的依据。

  云南省楚雄监狱

  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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