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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
赏
公
告
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廖亮与被执行人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未完全履行本院()云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廖亮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被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悬赏金。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生效裁判的法律权威,加强诚信机制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如下悬赏执行公告:
●被执行人
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金厦二路号富顿中心B2栋11层。
●法定代表人
熊寿甫;职务:执行董事。
●悬赏内容
提供被执行人除人民法院查明以外的可供执行的财产,使该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执行。
●执行标的
.9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
提供的财产被人民法院得到有效执行,悬赏金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8%计付;悬赏金在提供的财产被人民法院得到有效执行15个工作日内支付。
●悬赏期限
悬赏执行期限为6个月,自发布悬赏执行公告之日起计算。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线索严格保密。
联系人: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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