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招募医疗保障基金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提升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管效用和力度,强化社会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制度(试行)》的通知》(楚医保发〔〕35号)文件精神,大姚县医保局拟面向全县招募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募条件(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二)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有一定的代表性。(三)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等。(四)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热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者优先。二、监督对象和内容对涉及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反映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经办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两定”机构管理和医保报销等工作存在不足或不合理现象提出合理化建议。三、招募程序1.单位推荐或个人报名自荐。2.大姚县医疗保障局审定聘任名单。3.向被聘任人员颁发《大姚县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证》。4.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名单调整,决定续聘、解聘或增聘。5.社会监督员在聘任期内提出解聘的,本人向大姚县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交回证件后自动解聘。社会监督员的解聘情况应随时向社会通报。四、聘期及报酬社会监督员实行义务聘任制,每届聘期两年,两年后视工作情况自愿续聘,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的,视为自动解聘。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的,按照《云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云医保发〔〕30号)相关规定办理。五、招募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年7月20日-8月20日;报名方式:有报名意向人士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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