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大姚两好兄弟因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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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和小王原本是多年的好友,但这对好兄弟却因借钱闹僵了。原来,因小王急需用钱,小张向小李借款70万元并转给了小王。此后,小李多次找小张要钱,但小张说:“70万元是帮小王借的,找小王还钱。”于是小李把小张告上法庭,最终要回了70万元。

输了官司的小张又以民间借贷为由将小王告到法院,小王则说……

帮好友借70万成了被告

年10月,因朋友小王急用钱,小张及其妻子与小李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小张夫妇向小李借款70万元。当天,小李按约定将70万元转入小张的银行账户。借款期限届满后,小李向小张夫妇索要欠款。

小张夫妇接到催款通知后,拒绝偿还这笔借款。小张夫妇认为,他们收到小李转来的70万元后,又把这笔款转给了小王,因此小王才是实际借款人。

多次要不回来钱,小李遂将小张夫妇以民间借贷为由告到法院,并在诉讼中追加了小王作为共同被告。

输了官司再告好友

小李告小张夫妇民间借贷一案,经楚雄州大姚县法院和楚雄中院两级法院审理认为:小张夫妇与小李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判决由小张夫妇归还小李欠款70万元及利息,小王不承担还款责任。

小张夫妇输了官司后,越想越气:当初向小李借钱,是因为小王急用钱,小王请求帮忙,他们才以自己的名义向小李借了70万,并把借来的钱都转给了小王,这钱应该由小王来还。

于是,小张又将小王告到到法院,要求小王偿还本金及利息.53元。

70万转款不属民间借贷驳回

小王接到法院传票后,看到小张要求他偿还本金及利息93万多元,很是气愤。小王说,小张确实给自己转了70万,但小张之前就问自己借过79万,抵扣70万元以后,小张还差自己9万。

随即,小王向法院提出了反诉请求,要求小张偿还9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

对于小王的反诉,大姚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反诉与本诉虽是同一法律关系,即民间借贷关系,但双方主张的不是同一法律事实,而是发生借贷的时间、金额、债权人、债务人截然不同的两个民间借贷行为,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王的反诉对小张以外的案外人(小张的妻子)提出,所以,小王的反诉不符合反诉条件,依法予以驳回。

针对小张告小王的诉讼,大姚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必须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

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款项的事实。

本案中,小张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向小王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未能提交借条、借款合同或其他可以表明双方达成借款合意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因小张不能举证证明他和小王之间已达成借款的合意,未完成其作为原告应负的举证责任。所以,大姚法院据此判决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而对于小王主张认为,小张还欠自己9万元的民间借贷行为与本案民间借贷行为不是同一法律事实,法院不能合并审理,小王可以另案起诉。

▍信息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柏立诚通讯员李雪娇柴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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