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婚约未成彩礼退不退大姚情侣分

大姚招聘网大姚房网大姚网同城大姚查号台近年来,婚约关系中因彩礼引发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作为此类纠纷的解铃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既要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又要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确保法律、社会效果相统一,营造简朴文明的婚育新风尚。近日,大姚法院石羊法庭巧妙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圆满化解了两个家庭的矛盾,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案情简介李某与鲁某于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年3月,李某及其父亲按照农村习俗到鲁某家吃订婚酒。经两家人商定后,李某父亲将彩礼元以现金方式交付给鲁某的父亲,并为鲁某及其父母购买价值元的衣服,给付鲁某零用钱元,同时将筹办婚宴所需物品交付鲁某家。吃完订婚酒的李某以为即将迎来美好的婚姻生活,不成想却在与鲁某的交往中因琐事产生矛盾,双方感情恶化,而鲁某又未到法定婚龄,无法登记结婚。此后李某及其父亲要求鲁某家返还彩礼遭到拒绝,二人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维护合法权益。调解经过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在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给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不断寻求化解纠纷的突破口。因双方就返还彩礼的金额分歧较大,承办法官随后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给双方做工作。经过办案法官的说服与劝导,鲁某及其父亲被办案法官耐心、真诚的工作态度所打动,自愿与李某家达成调解协议,由鲁某家返还李某家彩礼元。鲁某家当庭返还元后,约定在协议达成三日内付清剩余的元。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前,鲁某家自觉履行了给付义务,至此,该案圆满结案。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信息来源:大姚县人民法院(原标题:法官巧调婚约彩礼纠纷案)▍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点推荐给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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