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大皮肤病医院 http://baidianfeng.39.net/a_zhiliao/150708/4652392.html
甲经营着一家榨油店,
主要对客户提供的菜籽进行加工,
制成食用成品油,
向客户收取加工费用。
年的一天,
乙到甲店中加工菜籽,
在协助甲烘焙菜籽时,
因操作不当,
导致其右手拇指、
食指中节、中指中节
被菜籽烘焙机械传动系统绞伤,
乙的损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
年8月,
乙将甲诉至大姚法院,
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4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
甲、乙就赔偿责任及
标准产生较大争议。
休庭后,
承办法官“背靠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一方面向乙释明
部分诉讼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与甲沟通,
纠正其认为乙受伤
与自己无关的错误观念。
通过承办法官两个多小时的协调,
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由甲赔偿乙
伤后经济损失元。
赔偿款已当庭履行完毕,
该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来源:大姚法院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