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ldquo楚雄好网民

根据《关于开展年“楚雄好网民”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各县市和各州级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集体研究,州委网信办组织审核,拟对相关个人进行通报表扬。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年“楚雄好网民”拟通报表扬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9月29日至年10月10日。

对拟通报表扬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州委网信办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中共楚雄州委网信办

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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