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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少时夫妻老来伴。可古稀之年的华某却先后两次向大姚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执意要与自己再婚14年的妻子李某离婚,两位老人最终是分道扬镳还是相伴余生?
首次诉离调解和好
生于年的华某,在结发之妻早年离世后,于年与小自己19岁的李某相互认识,并于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华某到李某家与李某及李某与前夫生育的儿子李某某一起生活,当时李某某尚未成年。华某与李某共同耕田劳作,并供养李某某读书至成年,因华某系政府退休职工,每月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一家的经济支出多由华某负担,生活也算其乐融融。然而好景不长,随着年龄的增长,华某因身体原因劳动能力日渐减弱,生活中与李某的母亲及儿子矛盾不断。年11月,华某在生病住院期间将一张10万元的存单交给其子朱某,李某知悉后,担心财产外流,便从华某养老金存折卡中取出3万元,后经华某追要,李某存回2.8万元,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后李某再次从华某银行卡中转存10万元到自己账户。华某病情好转后回到其子朱某家生活,并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李某银行账户,年1月诉至大姚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后经法官调解双方和好。
再次诉离和平分手
和好后,华某并未回到李某家生活,而是继续与其子朱某生活,双方夫妻关系未得到改善。年9月,华某再次起诉到大姚法院。庭审中,华某执意要求与李某解除婚姻关系,但李某坚决不同意与华某离婚,认为如果华某的子女不干涉的话,双方是可以继续生活的,离婚后自己无收入来源不能正常生活,如果离婚,华某应给予李某经济补助。找到问题的症结后,承办法官采用“好聚好散调解法”对二人进行耐心劝导,逐步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减少分歧矛盾。通过承办法官入情入理的多次调解,双方最终冰释前嫌,平心静气地达成了调解协议:原、被告均同意离婚,并对财产处置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协议生效后,华某按约定的履行期限及时缴纳案件执行款。承办法官及时将执行款兑现给李某,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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