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充分发挥人大环境保护监督职能,助力美丽大姚建设。按照《大姚县县乡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监督评价实施方案》的规定和爱国卫生“7+3”专项行动要求,近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州县人大代表及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县河长办、爱卫办、人居办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视察检查组对全县乡镇集镇及县城区公共场所、城郊结合部、河道、水源地环境卫生进行视察检查评价。视察组先后深入11个乡镇集镇,2条主要河道、3处饮用水源地,县城区21个小区、市场、学校等公共场所、5个社区城郊结合部开展视察检查,视察组对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成效给予了肯定。结合评价标准、爱国卫生“7+3”专项行动要求于年1月12日及时召开视察检查评价会议,统一集中综合评价。评出环境卫生“最差集镇”1个、“最差点”2个,实行“黄牌”警示管理,限期1个月内整改,评出环境卫生提醒整改点5个,限期15日内整改。针对视察检查存在问题和差距,视察组建议:一是要建立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相关乡镇、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视察反馈问题,落实城乡人居环境治理必要的投入,着力解决实际问题,避免短期性、突击性治理。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长效机制,坚持在抓长、抓常上下足功夫,切实巩固爱国卫生“7+3”专项行动、河长制工作责任落实、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成果,为群众创造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二是要切实落实整改责任。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对县人大常委会环境视察评价结果的运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治理责任,加强日常的检查督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三是要加大环境保护宣传。要持续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成效、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绿色健康理念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原则,认真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发挥全民参与作用,进一步落实城市居民和商户门前“五包”责任,形成人人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局,积极建设美丽大姚、宜居乡村。
文:钱正平
图:董吉荣
来源:大姚县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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