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姚县检察院采取“四项举措”强化案件信息公开。使案件信息公开成为检务公开的重要抓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以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关切点”作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立足点”,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聚焦点”作为提升检务公开工作的“着力点”。
该院的主要做法:一是强领导,成立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设立了办公室,配备了工作人员,由案管部门负责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明职责,该院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坚持按照“两个全部”的要求,对案件程序性信息(除规定不能公开的)全部公开,对已生效的起诉书及其他应予公开的文书做到全部公开,保障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案件程序性信息、天天有数字,月月有进展。三是建机制,由案件信息专管员对案件信息数据进行收集、采编、制作;对法律文书进行审核、导出,对办结未及时公开的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及时提醒,确保所公开的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无错漏。四是优服务,为保障案件信息公开的质量,案件管理部门加强对需要公布的法律文书和案件程序性信息的审核,对法律文书主要审查是否存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是否按照规定屏蔽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信息,是否存在错误字、措辞不当、法条引用错误等问题,对程序性信息则由流程监管员对系统内案件办理开展网上巡查,实时跟踪监督办案流程和案卡填录等情况,确保案件程序性信息导入准确有效。同时,加强与县司法局和各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沟通联系,宣传好案件信息公开的系统设置、查询内容、申请条件、手续、方法和咨询电话,提高案件公开信息系统在律师群体中的知晓率和使用率。规范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时接收各转送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依法高效地做好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和约见办案人员。
近两年来,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条,公开法律文书份,接待当事人案件查询和律师阅卷人次,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次,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需求,深化了检务公开,打造了阳光检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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