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年11月9日,大姚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县委政法委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先科主持。县司法局局长郭腾、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栾育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紫学周,县公安局副局长谢祖华出席会议。
会议通报了大姚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肯定了社区矫正工作,认为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县司法局切实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会议重点强调了“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贯彻落实及各部门的责任,要求法、检、公、司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不断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深入规范开展,保证社区矫正刑罚的正确执行,为全县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会议讨论研究了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并达成了共识。一是对我县三名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未执行实刑的罪犯由大姚县公安局按照“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制定方案,实施追捕。二是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被提请建议治安处罚及被裁定、决定收监执行后需公安机关实施追捕、抓捕、收监执行等的相关法律文书材料的送达问题。三是明确了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法院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待抓捕归案后,需到监狱执行刑罚的,由县看守所负责将罪犯押送监狱执行。四是明确了无户籍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入矫问题。会议决定对于无户籍的社区矫正对象,县法院核实清楚其居住地是在大姚的,法院在向司法局移送相关执行法律文书时,除一般文书材料外,应附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社区矫正对象的户籍情况说明材料,司法局应当纳入社区矫正。
通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召开,推进了“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加强了沟通交流,促进了衔接配合,为下步更好的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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