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一县殡葬改革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大姚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大姚县人民政府00年1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大姚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关于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树立文明、科学、健康的丧葬新风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推动殡葬改革、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大姚建设成为云南省最美山水田园之城、滇中生态绿色经济示范县、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作出贡献。二、火葬区调整划定范围、执行时间和对象依据《楚雄州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划定火葬区范围的通知》(楚殡改办〔00〕3号)文件的要求,在年全县火葬区划定范围的基础上,将11个乡镇中年未划定为火葬区的75个村(居)委会调整划定为火葬区,执行时间为01年1月1日零时。本次调整划定后,全县1个乡镇19个村委会(社区)%为火葬区,火葬区所有亡故人员执行%火化、骨灰%入公墓集中安葬(国家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三、惠民殡葬补助、奖惩措施(一)补助措施1.01年1月1日零时起,具有大姚县户籍的亡故人员除财政供养人员外,火化并进入公墓或骨灰堂安葬的,一次性给予元补助。火化后骨灰必须入公墓集中安葬,对火化后将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的,不给予补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免除具有大姚县户籍除财政供养人员外亡故人员的遗体接运费、火化费;3.特殊困难群体(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亡故后,遗体火化并入公墓安葬的,在元补助的基础上,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办法的通知(云民福〔〕49号)标准,再一次性给予0元火化补助;4.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含财政全供养人员、财政半供养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亡故人员)按照国家相关丧葬政策执行。丧属将死亡证明、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安放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亡故人员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核发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等补助资金。(二)奖惩措施01年1月1日零时起,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乱埋乱葬违法信息反映和激励制度,向社会公布反映信息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反映事项。各村(社区)民政协理员必须认真履行殡葬职责,及时掌握本村亡故人员信息,出现迟报、漏报、瞒报、不报信息的,当月绩效考核为零。凡是发现乱埋乱葬情况举报属实的,给予元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1.举报人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暴力等方式致使被反映人违法并对其进行举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三)经费来源所需奖补资金除省州配套外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确保奖补资金到位,专款专用。四、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一)规范殡仪馆管理。实行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建立和推行殡葬设施、用品标准化,提升改造火化设施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明确区分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价格收费公开透明;建立殡葬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实行数据采集、手续办理、服务流程、资金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管理。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坚决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二)规范经营性公墓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加强对公墓建设规划方案的审查、审核和建设过程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公墓经营行为,严禁炒买炒卖或个人转让墓位、骨灰格位,不得以虚假宣传手段欺骗群众购买、承租墓葬用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积极推广深埋、卧碑、树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开发公益性墓位满足困难群众安葬需求。(三)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公益属性,覆盖农村居民,分类分步实施”的建设原则,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重点建设小型化、生态化、立体化墓地。进一步整合资源,依法将现有坟山、龙山集中安葬点等纳入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和管理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禁止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以任何形式转为经营性公墓。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遵照《大姚县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四)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核定。其中,火化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运尸(遗体运送)、遗体存放(含冷藏)、骨灰寄存收费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殡葬服务单位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在保证基本殡葬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经县级民政部门同意,殡葬服务单位适当开展延伸殡葬服务(选择性服务),延伸服务可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服务外包等方式,降低服务成本。民政部门加强对各级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的日常监管,全面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丧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逐步推行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销售格式合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遏制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社会殡仪服务机构乱收费行为。(五)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民政、住建、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殡葬用品生产厂家、市场经营主体和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对违法生产、经营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在火葬区内生产、经营土葬用品,利用墓穴、骨灰堂等骨灰存放格位进行传销、预售炒买炒卖等非法经营活动进行依法查处;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用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接运、存放(含冷藏)、整容、火化等与接触遗体有关的殡仪服务。00年1月31日前,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成辖区内墓碑石加工制作企业和个人作坊、棺木加工制作企业和个人作坊的全面取缔工作,并形成监管常态化机制,防止墓碑石加工制作企业和个人作坊、棺木加工制作企业和个人作坊死灰复燃。(六)医院太平间管理。县级医疗机构必须设立太平间,配备遗体冰冻设施,县卫生健康局要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太平间管理,不得将太平间出租或外包给未经批准的殡仪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内的遗体运送服务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不得交由殡仪馆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运送;跨区域运送遗体的,县民政局须出具异地运输证明;建立并完善医疗机构与殡仪馆遗体交接手续及台账,禁止使用10急救车或救护车接运遗体。(七)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殡葬设施管理。县民宗局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教育和引导,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内殡葬设施的服务对象仅限于安放宗教教职人员的骨灰,不准开放对社会开展骨灰存放业务。对宗教活动场所违规建立的骨灰存放等设施,县民宗局要依法查处,予以纠正,不得进行宣传炒作,不得再新售或以认捐方式变相销售骨灰存放格位。严禁宗教活动场所与任何组织、企业、个人等社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已经建立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正在建设的要立即停止施工,不得预售。(八)规范殡仪服务。殡葬服务机构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供优质服务,做到“八不得、八提升”(见注释)。殡仪服务中,反对奢侈浪费,提倡文明低碳环保,精简节约。(九)规范安葬行为。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进公墓安葬,不得将遗体土葬或将遗体火化后骨灰装棺再葬,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立体安葬和植树、植花、植草、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鼓励和支持国家政策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群众自愿火化、集中安葬或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十)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综合整治。严格执行政府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基础上,各乡镇对摸排出的大墓豪华墓整治工作于00年1月31日前完成,加强监管,按时限要求消灭存量,杜绝增量。对“三沿六区”的大墓豪华墓,采取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大墓豪华墓及无名无主墓,能够搬迁的,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不能搬迁的,要缩小硬化面积,拆除墓碑主体及周围装饰物,覆土植树绿化。五、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00年1月31日前)。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殡葬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广泛宣传文明节俭、生态节地、低碳环保的殡葬理念和先进典型,发放殡葬改革告知书,让群众知晓率达%。同时,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必须签订遗体火化并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承诺书,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营造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移风易俗,引领殡葬改革新风。(二)实施推进阶段(从01年1月1日零时起)。全县范围内财政供养人员(含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以及各类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州驻大姚单位、国有企业死亡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人员,遗体一律按照殡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火化并进入经营性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无名、无主尸体;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的死亡人员;民政部门集中、分散供养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后骨灰按就近原则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农村和城镇居民死亡人员,火化后骨灰进入户籍地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允许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的财政供养人员去世后在农村户口一方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有关政策按《大姚县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执行。(三)规范巩固阶段(01年1月1日以后)。全县辖区内亡故人员的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形成常态,殡葬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惠民殡葬措施基本健全,殡葬基础设施保障基本到位,绿色殡葬新模式基本建立,文明丧葬新风基本形成,乱埋乱葬现象基本杜绝。六、工作要求(一)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殡葬执法应急处置措施和步骤,指导督促村委会(社区)将殡葬改革有关政策列入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殡葬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二)01年1月1日零时起,我县辖区内人员亡故后,亡故人员的亲属或亲友应及时向村委会(社区)和亡故人员的生前单位报告,村委会(社区)民政协理员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向村委会(社区)或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并由村委会(社区)协同亡故人员所在单位入户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联系县殡仪馆接运遗体和火化,火化后骨灰按有关规定进入公墓安葬。(三)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的处理,遗体应当在10日内火化。需延期火化的,应当经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公安、司法机关批准。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由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四)全县财政供养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要对殡葬改革工作开展常态化督促检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造成遗体土葬、骨灰乱埋乱葬等情况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乡镇主要领导、部门领导进行问责。本《实施方案》自发文起施行,由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年10月11日由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全县殡葬改革相关规定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注释:1.本方案中的大墓指,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占地面积单人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的墓位;豪华墓指,墓碑超过0.8米,墓主体及周围修建装饰物的墓位;活人墓指,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位;.“八不得、八提升”是指不得出现“生、冷、硬、推”的服务态度,强化人员素质,提升人文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脏乱差的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整洁温馨和绿化水平;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落实价格管理要求,提升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水平;不得误导、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坚持公平交易,提升诚信践约水平;不得隐瞒或模糊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需公开的重要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升服务公开透明水平;不得刻意减少中低档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供应量,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提升公益性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轻率火化、错化遗体等重大服务事故,强化服务全流程管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不得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廉洁从业水;3.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指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4.“三沿六区”指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道沿岸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坝区。菜单栏后台回复数字查看:、楚雄民用机场项目建设工作推进会召开!、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00年彝族年放假和0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楚姚高速收费公告!15、楚姚高速首起事故!首张罚单...、楚雄:被抓时穿着女性内衣!奇葩"偷衣贼"一边挑选一边偷(视频)▍信息来源:大姚县人民政府▍爆料、投稿合作QQ/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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