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通告为减轻和避免干旱、冰雹等自然灾害对我县粮烟生产造成的损失,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年继续在我县开展人工增雨防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工增雨防雹管理办法》,现通告如下:一、作业期限:年3月15日至年9月25日。二、作业点设置:金碧镇大坡头、新街镇碧拉乍、新街镇大古衙各设一个人工增雨防雹高炮、火箭固定作业点。三、作业控制区域:作业点周围米范围内。四、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规定,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的县、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人工增雨防雹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增雨防雹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组织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干预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人工增雨防雹作业。五、人工增雨防雹作业设施、作业用具属武器装备和公益性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六、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作业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点;作业期间如听到较大的炮弹爆炸声,请勿惊慌;炮弹偶有爆炸不完全现象,若发现较大炮弹残骸,请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或县气象局报告。七、云南省大姚县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