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近期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我县有多名居民非法出入国边境,妨害国边境管理,扰乱边境管理秩序,同时给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增加了境外疫情传播风险。为维护边境管理秩序,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及社会稳定,精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措施,巩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良好局面,现就进一步加强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和非法出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排查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出入境或组织、运送、协助他人非法出入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出入境人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强化村社区摸排。落实属地责任,坚持村社区兜底,发挥综治中心、网格员等作用,广泛排查辖区非法出入境人员线索。宾(旅)馆业主、出租屋房东、用工单位等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如实申报等治安责任,及时发现已在辖区落脚的非法出入境人员。
三、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对发现的非法出入境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辖区派出所、卫生防疫部门或其他联防联控成员单位。
四、依法从严惩处。大姚县公安局敦促我县非法出入境人员认清形势,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在2月1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个人违法事实的,大姚县公安局将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2月1日24时前,未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非法出入境人员将依法从重处罚。
五、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非法出入境人员以及组织非法出入境、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出入境人员的线索。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的,大姚县公安局将依照《楚雄州公安局刑事犯罪线索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规定予以奖励。同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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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公安局
年1月29日
供稿:刑侦大队
编辑:黎艳平
审核: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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