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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现在长宁农村环境越来越美老百姓的腰包越来越鼓越来越多的老乡在农村修起了新房子、过上了好日子那么农村建房有什么要求?哪些事情不准干呢?现在,国家出手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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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八不准”,强调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的行为。
长宁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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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分钟帮你读懂农村建房“八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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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0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0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0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0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房。0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占用耕地建房。0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0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对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刑事责任的追究
将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分三种情形处理哦~
第一是对非法占地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是对非法转让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30亩以上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乡建房是好事
国家规定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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