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5月1日是桂花镇,爬百草岭山的旺季,桂花派出所按照往年五一节人流量,组织全所民警对通往百草岭山的道路上进行交通秩序维护以及社会治安整治。年5月1日下午桂花派出所民警将警用车辆停放于桂花居委会旁的路边,19时40分许一男子途经警车旁,便朝警车引擎盖右侧踢了一脚,该男子实施违法行为后,正好被车中的民警抓获。经查看,警车被踢部位凹陷,表面掉漆。随后,该违法嫌疑人被传唤至桂花派出所接受询问,经查,该男子名叫吴某江,系大姚县龙街镇人,当天从百草岭山返回的途中,因交通违法被桂花派出所民警查获并处罚,之后心生不满,酒后见警车停放于村委会旁,为发泄心中的怨气,便朝警车踢了一脚。
违法行为人吴某江,酒后为发泄私愤,报复处罚单位,公然损毁警务用车,其行为比较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年5月2日,大姚县公安局桂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吴某江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元的处罚。
来源:大姚警方
编辑整理:大姚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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