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对扶贫领域多起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通报(12月19日—12月21日),分别是:
楚雄
1.姚安县教育局副局长罗成功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评定审核把关中失职失责问题。经查,年11月至年9月,罗成功在担任太平镇副镇长分管扶贫工作并挂点联系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期间,工作失职失责,对所挂村白石地村委会建档立卡贫困户评定过程中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不严、不到位,致使白石地村委会漏评贫困户25户70人,错评贫困户1户4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年10月1日,罗成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大姚县三岔河镇原扶贫专干杞兴伟对小额扶贫贴息贷款资金用途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经查,年至年,杞兴伟在担任三岔河镇扶贫专干工作期间,对小额扶贫贴息贷款资金用途等环节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改变小额扶贫贷款资金用途,审批发放不符合贷款扶贫资金共5户7笔27万元,造成了不良影响。年8月18日,杞兴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成三岔河镇镇政府在全镇范围内对类似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3.南华县一街乡畜牧兽医站站长夏坚在扶贫项目能繁母猪分配发放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经查,年9月,夏坚在负责协助一街乡草甸发村委会年整乡推进扶贫项目能繁母猪分配发放过程中,在审核村委会上报的能繁母猪分配名册时,履责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部分群众没有享受到该扶贫政策,造成了不良影响。年11月15日,夏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能繁母猪已追回并重新分配。
4.楚雄市东瓜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赵忠祥违规管理使用群众建房保证金问题。经查,年11月至年6月,赵忠祥在担任东瓜镇国土资源所所长、东瓜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违反国家财政金融法律法规规定,安排国土所财务人员以个人名义存储农户交纳的建房保证金38.8万元,从中取出37万元作为一年定期存储,获取利息0.98万元用于本单位车辆修理等开支;同意国土所财务人员从中借支6万元给他人使用。年7月26日,赵忠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借支给他人使用的款项已追回,违规私存的建房保证金已全部清退农户。
5.元谋县老城乡波亨村党总支原书记杨燕违规篡改平台数据帮助侄儿骗取教育补助资金问题。经查,年10月至年10月,杨燕在担任老城乡波亨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采取欺骗手段让工作人员篡改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数据,将侄儿添加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帮助骗取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元。年11月14日,杨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已追回。
6.双柏县妥甸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苏光宏在实施危房改造加固中优亲厚友问题。经查,苏光宏利用担任妥甸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在确定年妥甸镇农村危房改造加固(砖木结构房屋抗震铁件加固)施工方时,虚构妥甸镇年危房改造加固施工承包合同,擅自将该工程承包给其堂弟施工,并未经验收就将工程款支付给堂弟。年10月23日,苏光宏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7.元谋县扶贫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常松达因失职失责导致国家产业扶贫资金被骗取问题。经查,常松达在担任县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期间,在组织申报元谋县年度第二批产业扶贫项目时,明知申报人阮某某没有合作社、没有种植农户,不符合申报条件情况下,仍同意阮某某以思某(另案处理)合作社的名义,违规申报了金丝四号小枣种植项目。项目验收时,常松达未进行实地验收便在验收卡上签字,导致项目验收通过后,本该由多户贫困农户申请并领取的35万元补助资金被骗取。年7月,常松达被免去现职。年12月,元谋县人民法院判处常松达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年3月,常松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骗取的产业扶贫资金已全部追回。
8.大姚县三岔河镇背阴地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罗映明评定低保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经查,罗映明在担任背阴地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评定年农村低保过程中,利用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私自将自已的儿子和女儿2人纳入农村低保名单上报,致使2人违规领取年农村壹类低保金元、领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金元。年9月,罗映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和补助金已全部追回。
9.楚雄市子午镇旧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彭兴禄重复领取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经查,年至年,彭兴禄在担任子午镇旧关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期间,在年申报享受国家危旧房改造资金补助元之后,又于年和年两次重复申报自家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元。年2月,彭兴禄将重复领取的元退还危旧房改造专项账户。年9月,彭兴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武定县白路镇原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人宋俊林违规兑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经查,宋俊林在担任武定县白路镇原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人期间,在兑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兑付给未建房户李某某等2户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每户元,合计元。年3月,宋俊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兑付的补助资金已收缴财政。
11.姚安县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主任宋定红违反评定程序致使贫困户错评漏评问题。经查,年至年,宋定红在担任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脱贫攻坚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调整“回头看”工作中,没有按照省、州、县扶贫有关政策和决策部署,在贫困户评定过程中未严格落实“三评四定”“五查五看”程序召开户长会议评议贫困户名单,而是由村委会直接确定贫困户名单后交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村民代表讨论后上报,违反了贫困户评定工作程序,导致白石地村委会漏评贫困户25户70人,错评1户4人。年9月,宋定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牟定县新桥镇有家村委会党总支副书记何明发虚报烤烟受灾面积套取保险理赔补助金、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问题。经查,年7月至年12月,何明发在担任新桥镇有家村委会齐家村三组村民小组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虚报烤烟受灾面积7.8亩套取保险理赔补助金.5元;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元。年9月,何明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补助金和低保金已全部追回。
13.南华县马街镇法空村委会迤头村村民小组长李成海截留私分扶贫物资问题。经查,年2月,李成海在实施省级第一批扶贫整村推进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将所负责分配发放给农户的其中5只种母羊占为己有,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年9月,李成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沧
1.临翔区圈内乡细博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强截留侵吞低保、农资补贴等问题。细博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强利用职务之便申报并截留、侵吞发放给农户的低保、农资补贴、抗震安居补贴等资金元,私自伪造资料骗取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元,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吴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凤庆县凤山镇大有村违规领取离任补助问题。年6月,大有村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期间,上级对离任村干部进行专项补偿,时任村委会主任李忠杨、村委会副主任兼文书赵正发未离任,分别违规领取村干部任职补助元、元。李忠杨、赵正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永德县勐板乡政府原社会事务办主任段永祥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国家对参战人员生活补助金、优抚资金问题。勐板乡政府民政办负责人段永祥,利用管理、经手发放勐板乡参战军人生活补助金的职务便利,虚报套取和截留国家对参战军人的生活补助金元,并将其中的元占为己有,段永祥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4.镇康县南伞镇甘塘村原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兴祥虚报冒领旧村旧房改造资金问题。甘塘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兴祥,利用职务便利,以重复申报、虚报、多报方式套取国家旧村旧房改造补助资金6万元,李兴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沧源自治县班老乡政府原经济综合办主任杨荣明贪污挪用旧城旧房改造资金问题。杨荣明在担任班老乡政府原经济综合办公室主任,挂钩班老乡营盘村负责美丽家园旧城旧房改造项目建设期间,私自扣留营盘村低保户农业银行卡,并从私自扣留的银行卡中挪用民生资金元。期间,杨荣明将其从农户中收取的建房启动资金自筹款共计人民币元挪为己用。杨荣明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其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西双版纳
1.景洪市勐龙镇邦飘村查乐雅康村民小组干部履职不力、贱卖扶贫物资及向低保户收取费用问题。经查,年,勐龙镇政府扶持查乐雅康村民小组黄牛头交村集体饲养,养殖过程中因缺乏技术等原因,50余头黄牛大量死亡,村民小组决定变更养殖方式,将剩余的黄牛分配到户饲养。期间,村民小组贱卖黄牛17头;年3月至11月,查乐雅康村民小组还先后两次向30户低保户收取费用共计元。该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扎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退赔违规收取的相关费用,勐龙镇副镇长岩万受到诫勉谈话并在全市通报批评的问责。
2.景洪市勐旺乡瑶家村老曼又村民小组平分低保金问题。经查,年,勐旺乡瑶家村老曼又村民小组申报了10户村民为低保户,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全村53户平分10户贫困户低保金元,时任瑶家村老曼又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阮照从对平分贫困户低保金问题未予以制止和报告,并参与平分。阮照从、李顽才(时任瑶家村委会副主任)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相关资金。
3.景洪市勐罕镇曼么村关罕大寨村小组克扣贫困户扶贫资金问题。经查,年3月,勐罕镇人民政府向曼么村关罕大寨村民小组贫困户门某下发扶贫专项资金元,安排村委会、村小组干部代发,时任关罕大寨党支部书记得妞与其他村小组干部商议,从元中克扣元作为小组集体提留款。得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4.景洪市职业高级中学虚报套取扶贫资金问题。经查,年,景洪市扶贫办委托市职业高级中学对大渡岗乡大干坝村下曼岔村民小组进行培训。为了核销该笔资金,该校培训处主任瞿艳珍与分管副校长阎雪涛商量,并报校长杨世海同意,以虚报培训老师人数和培训课时的方式,将此次培训结余项目资金元予以核销。杨世海、阎雪涛分别受到记过处分,并对违规套取资金予以收缴,责成市教育局对瞿艳珍作出处理。
5.景洪市财政局职工张仁和违反扶贫工作纪律问题。经查,年3月至年9月,张仁和在担任嘎洒镇曼点村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期间,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综合测评中2次排名嘎洒镇末位,受到相关部门诫勉谈话2次。张仁和受到市财政局相关处分。
6.勐海县勐满镇帕迫村党总支书记张海明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申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经查,年1月至年2月,张海明利用担任帕迫村委会主任职务之便,隐瞒、虚报家庭收入情况,以母亲名义为6名家庭成员违规申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元。张海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7.勐海县勐满镇帕迫村委会主任王春勇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申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经查,年1月至年2月,王春勇利用担任勐满镇帕迫村委会副主任职务之便,隐瞒、虚报家庭收入情况,以母亲名义为4名家庭成员违规申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元。王春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8.勐海县勐满镇帕迫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石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申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经查,年1月至年2月,李石利用担任勐满镇帕迫村党总支书记职务之便,隐瞒、虚报家庭收入情况,以妻子名义为5名家庭成员违规申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元。李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9.勐海县勐宋乡曼迈村曼丙村民小组原组长岩轰违规收取好处费问题。经查,年5月至年5月,岩轰利用担任勐宋乡曼迈村委会曼丙村民小组组长职务之便,在帮助四户农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接受每户农户好处费元,共元。岩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10.勐腊县瑶区乡实施整乡推进生猪养殖项目中履职不力问题。经查,在年生猪养殖项目和年整乡推进生猪养殖项目实施过程中,瑶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黄晓明和副乡长陈晓平未及时认真研究部署生猪养殖扶贫工作,对项目出现问题检查督促不力,未按时完成项目实施任务。黄晓明、陈晓平分别受到全县通报的问责。
来源: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编辑:曾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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