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8万元大姚县交运局原局长

6月10日,大姚县人民法院对大姚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建平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建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已追缴的涉案赃款人民币.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院审理查明,年至年间,被告人张建平利用担任大姚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马某某等17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大姚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建平多次非法收受17人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张建平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受贿赃款已全部退缴,对其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建平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预缴相应的罚金,可以从宽处理。根据查明的事实及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审核:陈颖

责编:闵以荣

编辑:郝珍妮

来源:大姚县人民法院(文稿李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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