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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信用卡因其小巧的外形、强大的功能、便捷的方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实用工具。虽是一张小小的信用卡,却莫要轻视于它,因为与之挂钩的是做人的根本——诚信。近日,大姚县一对夫妻使用信用卡透支17万后玩失踪,多次催收无果,银行将该夫妻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年高某夫妻二人分别向某银行申请了两张信用卡。之后,高某夫妻二人持卡多次取现和消费,但不按期还款,银行多次进行了催收,但高某夫妻二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从年12月6日至年6月6日止,高某夫妻二人在此期间消费欠款合计.62元。经调查,夫妻二人早已逃至外地,并变更了联系方式。年6月26日,银行向公安局控告高某夫妻涉嫌信用卡诈骗,年7月8日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高某夫妻二人的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因高某夫妻二人下落不明,本院依法于年10月在《楚雄日报》上向其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期限届满后高某夫妻二人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高某夫妻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终判决:由高某夫妻归还银行信用卡欠款合计.62元,自年6月7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仍按贷记卡领用合约、贷记卡章程约定计算资金占用费。同时判决结果本院依法在《楚雄日报》上给予公告。
小编在此提醒,在享受银行、信贷机构以及网络平台提供的便捷消费方式的同时,一定要爱惜个人征信,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合理适度透支,避免出现“刷卡一时爽、还款愁断肠”的局面。
相关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信息来源:大姚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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