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春城讯云南省大姚县1名男性,42岁,经楚雄州医疗机构诊断,由楚雄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专家组评估确认,省卫健委公布,于年2月2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该患者于1月20日08:41时乘坐由武汉—昆明的高铁G次(二等座02车18A)回云南,乘地铁往昆明南屏街五一路地铁站旁驿居酒店住宿一晚,1月21日17:46乘高铁(D车07C),18:50到楚雄,乘2路公交车到彝人古镇金龙酒店住宿一晚,1月22日乘17路公交车到楚雄南客运站,乘坐10:36楚雄-大姚客运班车(云E)回大姚。目前患者已在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大姚县境内的密切接触者已进行隔离观察,楚雄回大姚的人员已经排查追踪。
鉴于您与确诊的患者共乘以上班次高铁和客车,有感染的风险,为了您和他人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需寻找同乘人员并采取如下防控措施:同乘人员看到此紧急扩散信息后,请您第一时间主动与所在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配合当地部门做好医学观察,若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允许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同乘人员需立即居家隔离观察,暂时不要外出,坚持每日两次(上、下午各1次)监测体温;监测期间,如您或您的家人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之一的,请立即就诊;同乘人员不要到人员密集场所,不要参加集会,也不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楚雄州州委州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2月2日
来源:云南发布
责编:杨蓉
编审:周婷符亚丽
终审:钱红兵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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