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人民政府
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之年,全面完成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打赢蓝天保卫战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森林法》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好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祥和、绿色环保。现将大姚县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
年1月24日08:00时至年2月5日24:00时。
二、禁止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五)县城区域(白塔湖、蜻蛉湖、东塔湖、永丰湖,白塔山、南塔山、西山),及城区周边重点区域(妙峰德云寺、宝山公墓),重点风景区(石羊孔庙风景区、三潭风景区、昙华山风景区、白草岭风景区)和各乡镇辖区防火区域;
(六)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工作职责
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