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网旗下各垂直平台点击进入关于进一步明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路通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重要生产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楚交运2号)、楚雄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通管控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点排查的紧急通知》(楚新防交电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路通行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的要求,坚决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等行业)、危重病人救治必须(高危孕产妇、尿毒症、心脑血管疾病等危及生命的患者放行救治)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企业需要入境的车辆通行。
二、属于调运应急防疫物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消毒用品)、重要生产物资(成品油、电煤、天然气、农业、医疗物资)、重要生活物资(粮、油、肉蛋奶、方便食品、糖、盐、蔬菜、水果以及符合绿色通道目录规定的鲜活农产品)、社会保障物资(供水、供电、通讯、污水处理、垃圾清运等特种作业车辆和物资,邮政快递、政府指令性运输物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设备和材料、与疫情相关社会捐赠物资)及其他重要物资运输,由承运县级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承运单位随车携带《通行证》,即可享受高速公路免费通行(不需要再到县防控指挥部和交通运输局审核盖章)。
三、疫情防控期间,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农村公路均保持畅通,群众出行不需要办理通行证,但必须全力配合疫情防控查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