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保障待遇
1.困境儿童特殊待遇保障:经民政等部门核定建档立卡的困境儿童因病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
2.重性精神病人特殊待遇保障:重性精神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稳定期家庭门诊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全年在元以内包干使用。重性精神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急性期住院,医疗费用按90%报销,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由民政医疗救助全额救助。
3.重大疾病待遇:对列为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20种重大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不封顶,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对个人承担部分给予30%的补助报销。目前采用出院结算费用后回参保地医保局二次报销。
4.特殊医用耗材: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使用的医用耗材纳入支付范围。国产材料和元以下(含元)进医院等级比例报销;元以上进口医用耗材,个人先自付50%后,医院等级比例报销。
5.“血液制品”等抢救药品:将特殊抢救病人因病情需要使用不在目录范围内的“血液制品”等抢救用药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特殊抢救病人因病情需要使用“血液制品”的,个人先自付10%后,医院等级比例报销。
6.中草药和中医适宜技术倾斜政策: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门诊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