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白在大姚语录
每个人都写自己的故事每个人都是自己的导演
为提升大姚县城乡人居环境、缓解县城区道交通拥堵,积极营造城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决定将西街等老城区10条路设为严管街和百草岭大街等两条街设为示范路,禁止机动车辆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停车泊位除外)临时或长期停放,具体通告如下:
一、严管路段
(一)西街:咪依噜大街岔口至十字街路段;
(二)西苑路:大姚一中正大门至保险公司岔口路段;
(三)北街:十字街至金碧小学门口路段;
(四)正街与东街:十字街至东街口路段;
(五)南街:丁字街口至金碧路口;
(六)南后街:十字街至医药公司路段;
(七)春溪路:医药公司岔口至新客运站岔口路段;
(八)白塔路:金碧小学岔口至地税大厅岔口路段;
(九)文苑路:老图书馆岔口至保险丝岔口路段;
(十)北门坡路段:金碧小学岔口至环城北路。
二、示范路段
(一)百草岭大街:金龙路至西河北路路段;
(二)咪依噜大街:金马牌坊至黄海屯加油站路段。
三、管理措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将用锁车器锁定。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九)项之规定,在上述严管街及示范路段违法停放机动车的将实行罚款元,记3分的处理。
(三)违法车辆驾驶人或车主,请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车证到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办接受处理。
本通告自年8月7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年8月7日
▍整理编辑:大姚网(dy)
▍信息来源: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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