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即将开始,为保证楚雄市考生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楚雄市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5月23日至7月14日,每晚20:00至次日7:00,除紧急抢险、抢修等必须连续作业的情况外,禁止建筑工地和文化娱乐、生产经营场所产生超标噪声,影响考生学习、生活。
2普通高考(6月7日至8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6月28日至7月2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7月10日至14日)期间,每日8:00至18:00,考场周边禁止产生一切噪声,经过考场周边道路的所有车辆一律禁鸣。
3考试期间,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由各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来源:网络
编辑整理:大姚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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