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文明祭祀活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推进我县“六城同创”工作,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倡导绿色祭祀,树立文明新风,减少城区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县中元节期间文明祭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元节期间,加大文明祭祀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文明祭祀、绿色祭祀、安全祭祀,引导广大群众采用鲜花、网络、电子香烛、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方式寄托哀思,推行使用低碳、环保的现代文明方式表达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情感,努力营造“文明祭祀、绿色环保”的社会环境。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健康步道、公园、广场、绿地、工地、湖边、河边等区域随意开展焚烧纸钱、冥物、放置香炉等祭祀活动。

三、为减少环境卫生污染和消除火灾安全隐患,严禁在光缆、电线杆、配电柜等设施周边进行祭祀活动,确需焚烧香蜡纸烛等的必须到指定区域焚烧容器内焚烧,同时要做好防火工作,确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将文明祭祀方式落实到千家万户。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共青团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文明祭祀的先行者,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自觉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

五、违反本通告,造成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损坏,污染城市环境卫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

特此通告!

大姚县人民政府

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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