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31日15时许,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新街镇新街社区万德林小组一秧田旁山林发生森林火灾,请派人查处。接到报警后,县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前往处置。
火情发生后,县森林公安局闻警而动、迅速出击,通过近三小时的走访调查,初步查明3月31日14时40分许,新街镇新街社区万德林小组村民何某某(男,51岁,独居)于当日在地里干农活时抽烟用火不慎,因风势较大,火势蔓延引发。
经初步测量,火灾过火面积达70余亩。何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失火罪,何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一时疏忽酿山火,终身遗憾责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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