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人,今后遇到这些行为,举报最高奖励

近日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家版权局四部门

联合修订并发布新的

《“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办法对全国“扫黄打非”

举报奖励制度

进行全新规范

细化、完善了“扫黄打非”举报

奖励范围、奖励标准

奖励程序与监督等内容

将从年12月1日起施行

“扫黄打非”举报奖励范围包括十六种情形1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含有下列违禁内容的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行为: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淫秽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印刷品及相关信息的行为。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4擅自印刷、复制、出版或大量寄递、储运他人及相关企业、单位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行为。5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擅自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发送活动。6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及设立网站。7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境外出版物、非法携带有违禁内容或超出个人自用数量的境外出版物入境。8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及相关许可证书的行为。9淫秽色情网站、客户端和其他网上淫秽色情信息;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网络存储及存储介质等方式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信息。10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印刷品以及相关信息。1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危害社会公德、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低俗、庸俗、媚俗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及相关信息。12因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和印刷品内容问题,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或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线索。13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以及制作、传播假新闻的违规违法行为。在互联网上假冒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和新闻记者,打着舆论监督名义进行诈骗、敲诈的行为。14新闻出版单位及从业人员涉及新闻出版相关工作的违规违法行为。15利用网络平台和相关渠道,针对境内推销、传播有违禁内容的境外出版物及相关信息行为。16其他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涉“黄”涉“非”问题。

办法详细规定了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标准的十一种情况,提高了相关奖励标准。

如对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最高奖励可达60万元;对举报涉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社会公德的网络信息和网络应用的,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扫黄打非”工作始终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新时代下,“扫黄打非”的形势、任务均发生巨大变化,“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制度也要与时俱进。这次修订举报奖励办法,有利于充分鼓励、调动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有助于打击涉及“黄”“非”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推动“扫黄打非”工作深入开展。

▍信息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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