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大姚丈夫因交通事故亡故,女子多次

众所周知,表达正常诉求应依法依规,而周某兰等人却对法律规定置若罔闻,最终触犯法律被大姚县公安局依法处罚。

年3月,周某兰丈夫不幸因交通事故亡故,在处理后续事故中,周某兰拒不听从民警劝告,不按正常法律渠道解决,多次到大姚县政务中心干扰办公秩序,本着对周某兰的同情,工作人员多次耐心地对其进行开导、教育,积极帮助其处理后续事务,但周某兰无动于衷,仍然我行我素。4月4日22时许,金碧派出所再次接到县政务中心工作人员报警:周某兰及其父母从今天中午一直到现在在县委政府综合楼门口滞留,不听工作人员劝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接到报警后,金碧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理,依法将周某兰、周某峰、高某某传唤至金碧派出所调查。

经调查,周某兰、周某峰、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周某兰被处于8日行政拘留处罚,周某峰、高某某被处警告处罚。

法条链接:《信访条例》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大姚警方

广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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